算力中心评审设计规范: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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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7: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供配电
1. 算力中心用电负荷等级为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中第2.0.1条中的三级负荷。
2. 算力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三级负荷要求,按本规范附录的要求执行。
3. 供配电系统应为算力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
4. 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
5. 算力中心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可采用干式变压器或油浸变压器,变压器宜靠近负荷布置。
6. 算力中心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系统。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
7. 算力设备的配电宜采用配电分线柜。采用配电分线柜时,配电分线柜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8. 低压馈线总柜宜配备瞬态电压浪涌保护器和电源监测装置,并应提供远程通信接口。
9. 算力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10. 变压器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
11. 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配电线路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也可采用配电母线。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
12. 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照明
1. 算力中心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照200lx~300 lx设计,一般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其他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算力中心主要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也可采用LED灯。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17625.1的有关规定,灯具应采取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3. 照明灯具不宜布置在设备的正上方,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4. 算力中心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有人值守的房间,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5. 算力中心应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算力中心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 lx,其它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1 lx。
6. 算力中心内的照明线路应穿管或穿桥架敷设。
静电防护
1. 算力中心防静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50611的有关规定。
2. 算力中心地面宜铺设防静电漆或防静电地胶,其静电耗散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起尘。
防雷与接地
1. 算力中心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算力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算力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2.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3. 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算力设备,接地线应与其它接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敷设。
4. 算力中心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5. 算力设备等电位联结方式可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
6. 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算力中心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周应设置等电位联结带,并应通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与接地汇流排、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每台算力设备(机架)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
7. 机架或管线密集处应敷设镀锌扁铁,镀锌扁铁截面积不低于160m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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