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的《货币论》中指出,记账货币(money of account)是表示债务、物价与一般购买力的货币,这种货币是货币理论中的原始概念。褚俊虹(2002)的研究表明,货币的本质是信用,而货币发展的本质规律是交易成本递减。信用货币本质上是由国家主体赋予法偿性的一种债务,其流通能力是法律赋予强制执行的,这是信用货币具备一般授受性的保证。一般来讲,信用货币具有以下特征:①价值符号;②债务货币;②强制性和法偿性;④国家主体可以对信用货币的发行进行调控。 BTC替代信用货币的最大障碍正是去中心化的特性。这一特性意味着BTC缺乏发行主体,具备开发能力的团队都有可能开发新的数字货币,分叉币,山寨币理论上都可以具备与BTC相同的功能。那么我们应该用何种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就成了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赋予BTC等虚拟货币强制流通能力。缺少具有公信力的国家或组织为其背书,也没有和任何实物资产挂钩,BTC作为货币的信用基础就不存在,自然不能很好地行使货币的职能。甚至当主权国家宣布BTC非法时,BTC可能会一文不值。